株人社发〔2017〕61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主题
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省直及中央在株单位人力资源部(干部处、教育处):
为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保密意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及《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以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规定要求,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通过开展此次公需科目培训,重点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保密意识,帮助其明晰保密职责、了解保密知识、掌握保密技能,切实增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安全防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法制株洲”建设步伐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
本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对象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继续教育登记内容和要求,在《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基本情况,将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的重要条件。
三、培训内容
此次公需科目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1、基本保密常识,包括保密工作、保密管理、保密成本、专业技术人员保密的权利与义务、泄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2、基本保密制度,包括定密工作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管理制度、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等;3、基本保密技术,包括保密防护技术、网络保密检查技术等;4、保密监督,包括保密监督管理概述、定密监督、保密检查、涉密案件查处、处分监督等;5、专业技术人员保密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和内容;6、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7月下旬开始,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开班期数,每期班时间4天,其中集中授课时间2天,自学时间2天。暂开4期班,每期班集中授课时间分别为:第一期班为7月25至26日,第二期班为7月27至28日,第三期班为8月1至2日,第四期班为8月3至4日,如若后期因报名人数众多,需要增开期班的具体时间以株洲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
(二)培训地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办公楼七楼阶梯教室(天元区天伦东路138号原人事局院内)。
五、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统一组织集中授课与自学的方式进行,以集中授课为主,自学为辅。
六、证书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情况登记在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录继续教育时间为30学时,报政府人社部门验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以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把公需科目培训作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水平、增强保密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化信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予以抓好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服务,确保培训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市直和省直及中央在株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本单位参培人员花名册(注:电子版、打印版花名册各一份,打印版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市人社局南院办公楼三楼304综合服务大厅)。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确保取得实效。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政府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培训,结合自身工作和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力争取得好的培训效果。
公需科目培训QQ群号:198048015,请各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此公需科目培训的经办人加入此群,以方便沟通交流。
株洲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8813393、28681086
联 系 人:凌 林、扶 桑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